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厦门市出台《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》
“后评价”也是“强监管”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监管,福建省厦门市日前出台《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》,从评价工作的范围、内容、成果应用机制、责任追究机制等六方面,规范了竣工验收、投入使用后的政府投资项目的评价管理工作。
办法规定,凡市政府直接投资或以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、金额在2亿元(不含征地拆迁费)以上的建设项目纳入后评价管理。后评价内容主要包括评价审批管理、勘测设计、投融资方案、招投标工作、项目资金管理、经济社会效益等六方面。由市监察局、市发改委牵头,财政、建设、审计等部门组成后评价工作小组,制定年度计划,组织实施后评价工作。
办法要求,建立后评价工作整改机制,对评价中发现的问题,项目建设相关部门负责监督、协调、督促项目业主单位及时整改;建立后评价成果应用机制,通过后评价工作,总结经验,吸取教训,提出建议,不断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;建立后评价责任追究机制,发现违反投资管理规定的,视情节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,构成犯罪的,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。(摘自《中国纪检监察报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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